转融通业务的参与者按其功能,可分为出借人,借入人,中介人和投资者。
出借人:是指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资金或证券的机构投资者,通常是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等机构投资者;
借入人:是指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通过转融通融入资金和证券用于满足客户融资融券需求;
中介人:证券金融公司是转融通业务的中介人,一方面从出借人融入资金和证券,另一方面向借入人融出资金和证券;
投资者: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融资融券需求是开展转融通业务的根本原因。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期限以证券金融公司公布的数据为准,目前转融资期限不超过182天,证券金融公司按 1-28 天、 29-91 天、 92-182 天期限区间确定转融资费率上下限, 并根据市场状况动态调整。
转融券按不同的申报方式划分,非约定申报的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五个档次;约定申报的 转融券期限可在 1 天至 182 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
非约定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 证券代码、 期限、 交易方向、 费率、 证券数量等要素。
约定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 证券代码、 期限、 交易方向、 费率、 证券数量、 对手方的证券账号和交易单元代码、 约定号等要素。
1、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的出借人:
- 熟悉证券出借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 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金融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方式
证券出借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具体参与方式分以下两种:
- 直接申报: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在证券交易所有独立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可使用独立交易单元参与报价与交易,直接申报融出证券;
- 委托申报:在证券交易所没有独立交易单元的一般机构投资者,可委托为其办理指定交易或证券托管服务的证券公司参与报价与交易,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代理申报融出证券。
3、申请材料
证券出借人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申请表
-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内部决策文件
- 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 经办人授权文件和身份证件
- 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融通出借业务流程包含以下四个步骤:
1、权限开通
投资者向所在证券公司提交申请材料,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为其开通出借交易权限。
2、出借申报
交易所接受出借人出借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11:30、13:00-15:00。出借申报当日有效。未成交的申报,在出借申报时间内可以撤销。出借人出借的证券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被质押或者被有权机关冻结的证券不得用于出借,否则出借人应对借入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3、匹配成交
达成的证券出借成交结果以交易所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并根据匹配原则完成匹配,并生成转融通成合约。
4、资券归还
出借人向借入人出借证券,享有按期收回出借证券、收取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权利,其持有证券的持有期计算不因出借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