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为使您充分了解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本公司相关业务制度,特制订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阅读并谨慎签署。
您作为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前应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事项:
一、 在申请股票质押回购权限前,应对自身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适当性、合法性进行审慎评估,并以真实身份参与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一)您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客户),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股票质押回购,避免因不当参与而产生损失。
(二)您应当评估自身是否具备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股票质押回购的情形;您应仔细审查身份证明文件、资信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您可能被取消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并因此产生损失。
二、本公司郑重提醒您:您在从事股票质押回购前,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业务资格及您是否已开通股票质押回购权限。
三、本公司郑重提醒您:根据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需要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您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如您选择行使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本公司将评估除权后导致履约保障比例不足的风险。经评估,履约保障比例如达到或低于平仓线的,您将面临提前购回或须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的风险。
四、本公司郑重提醒您:因交易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您进行初始交易后所得到的价款将小于初始交易金额。
五、本公司郑重提醒您:若您于购回交易日、延期购回日违约未购回,或待购回期间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时,您未提前购回或未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措施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本公司将有权违约处置本笔交易及补充质押对应的全部标的证券或其他担保物,并从违约处置所得资金中全额扣划您的应付金额,违约处置所得资金不足以抵偿您的应付金额的,本公司有权继续向您追偿剩余应付金额。
本公司处置相关标的证券时的价格、时机、顺序、数量、天数不受您控制,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您自行承担。
六、在决定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前,您应当充分了解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利率变化风险
待购回期间,若市场利率降低,未购回交易的购回金额不变,则您将面临较高成本的风险。
2、价格下跌导致的风险
待购回期间,若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您将面临须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风险。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您作为融入方无法将已质押标的证券卖出或另作他用,您可能须承担因标的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3、提前购回风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待购回期间,因质押标的证券发生双方协议约定的事件,如标的证券出现被证券交易所ST或*ST处理、被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发生吸收合并(含跨市场吸收合并)以及协议约定的其他事件时,您可能须按约定进行提前购回,由此可能影响您的资金使用安排及资金流动性。
(二)信用风险
1、无法按时进行购回交易的风险
购回交易日,因本公司或资产管理计划托管银行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资金、证券划付无法完成的,您将遭受交易延期或无法进行购回的风险。
2、因违约而处置标的证券的风险
如您违约,还将面临质押标的证券根据约定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并且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的风险;若标的证券处置价值无法足额清偿您应付金额的,按双方约定,您还须向融出方支付处置价值与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三)利益冲突的风险
在股票质押回购中,本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据融入方您的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回购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在股票质押回购过程中,可能会因技术系统故障、资金交收或质押与解除质押登记失败、通知与送达异常、本公司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操作风险并由此给您造成损失。
(五)黑名单风险
在股票质押回购待购回期间,您可能会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录违约信息,并因此在披露日期起相应时间内不得通过本公司进行融资等风险。
(六)证券和资金划付失败风险
初始交易申报后本公司或资产管理计划无足额资金或您因其他交易等原因无法支付足额标的证券,购回交易申报后您账户有足额资金但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资金划付失败等,致使交易无法完成,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七)标的证券范围、履约保障比例的预警线或平仓线变更的风险
1、标的证券可能被证券交易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回购或被本公司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将可能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待购回期间,待购回交易对应标的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您将面临须提前购回的风险;
2、本公司有权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预警线或平仓线,对于待购回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的预警线及平仓线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您将面临须采取履约保障措施、提前购回或被违约处置的风险。
(八)交易期限限制的风险
股票质押回购累计的回购期限超过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您可能面临无法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购回交易的风险。
(九)特殊类型标的证券参与交易的风险
1、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否则,您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或损失。
2、若您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您所质押的股份受国家相关减持政策的影响,您可能面临不能及时处置标的证券,从而导致违约处置周期无法确定的风险。
3、若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导致您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则被锁定的,您可能面临待购回期间因相关股份被质押而暂不能使用高管可转让股份额度对相关股份进行解锁的风险。
4、若您作为个人投资者以所持有的应纳税限售股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您的纳税额度可能对违约处置、场外结算等交易环节产生影响,由此产生的风险或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5、若您以证券投资基金、债券作为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的,可能面临待购回期间无法行使相关附券权利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或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6、若您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您以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应遵守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您可能因违反有关规定承担不利后果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应措施及其他法律后果。
7、若您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应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若您未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您提前购回,您将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
8、待购回标的证券为优先股的,若发行人决定赎回优先股份,您将面临在赎回期限内提前购回的风险。
(十)异常情况引发的风险
您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时应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2、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外,下同)提前终止;
4、本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5、本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6、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因投资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您在从事股票质押回购期间,应随时注意自身账户的状况及证券交易所、本公司发出的通知。本公司将以协议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时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并由此影响您的交易决策或标的证券被本公司处置的,可能引发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终止购回风险
您的交易被终止购回后,本公司将根据约定对相关交易进行处置。您应明确知晓终止购回的法律后果,可能引发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三)政策风险
您应关注股票质押回购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包括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或中国结算规则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对您的存续交易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十四)资金用途的相关风险
您应按协议约定使用融入资金,将融入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用于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新股申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您未遵守上述约定的,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十五)怠于妥善保管个人信息的风险
您应妥善保管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信息,不得将证券账户、身份证件出借给他人或将交易密码泄露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所有通过您的交易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您真实意思的表示,您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您的其他账户被限制的风险
若您违约,本公司有权自违约之日起限制您在本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的资产转出,由此产生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七)不可抗力风险
在股票质押回购的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八)适当性管理相关风险
投资者在本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期间,不满足监管机构或本公司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本公司有权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暂停、终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股票质押回购的所有风险。融入方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股票质押回购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股票质押回购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