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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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定义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股票质押申请材料(个人)

必备
⑴、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⑵、普通证券账户卡;
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其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营业部现场准备材料
⑴、《业务申请表》;
⑵、《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⑶、普通、信用(如有)证券账户对账单;
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申请表》;
⑸、预签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选择提交
⑴、学历证明资料;
⑵、工作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聘用合同等);
⑶、个人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3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记录、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公积金交缴证明等);
⑷、其他资产证明(如:房产证等)。

2. 股票质押申请材料(机构)

必备
⑴、营业执照(副本);
⑵、税务登记证(副本);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⑷、法定代表人及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样本;
⑸、普通证券账户卡;
⑹、同意申请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⑺、经财政部门核准或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⑻、申请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⑼、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⑾、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其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营业部现场准备材料
⑴、《业务申请表》;
⑵、《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⑶、普通、信用(如有)证券账户对账单;
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申请表》;
⑸、预签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选择提交
⑴、办公地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最近连续3个月的固定电话费、水电煤(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交费凭据、有效的物业租赁合同等);
⑵、近2年纳税证明材料;
⑶、其他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