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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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所集中度

若在任一交易日,任一股票(含存托凭证)作为信用账户担保物的总量占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在25%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即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公司将自该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对投资者新增集中度要求,具体为若对于该股票的担保物集中度在70%以上且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的投资者,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该股票的委托。上述集中度要求持续生效,直至该股票不再满足上述对交易所集中度高风险股票认定标准为止。

交易所集中度要求为落实上述交易所监管规定设定,具备最高优先级。

二、分组集中度
维持担保比例集中度分组
A组B组C组D组E组
单一合并
不高于180%100%70%40%20%10%20%
高于180%,且不高于240%100%100%70%40%20%40%
高于240%,且不高于300%100%100%100%60%30%60%
高于300%,且不高于400%100%100%100%80%40%80%
高于400%100%100%100%100%100%100%

备注:上述控制包含:担保物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委托时进行校验,未通过校验则限制相应交易操作。

集中度包含持仓集中度和融券负债集中度。持仓集中度:指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单一或分组证券市值(含当日未成交的买入委托及融资买入委托)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融券负债集中度:指投资者信用账户中融券卖出该单一或分组证券(含当日未成交的卖出委托及融券卖出委托)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投资者信用账户需按上述集中度分组要求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