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申请Þ适当性匹配Þ投资者教育(揭示业务风险,讲解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Þ业务知识测试及风险承受能力测评Þ征信、开立信用账户Þ信用评级和授信Þ转入担保物、进行交易
(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业务资格的投资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个人客户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6个月,开户资料规范齐备,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不受本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的条件限制;
3、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在50(含)万元以上。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不受本款资产的条件限制;
4、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本条所称专业机构投资者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经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二)我公司不接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
1、未按照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2、与其他证券公司签有融资融券协议,且协议仍未结束的客户,或在其他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尚未注销的客户;
3、被中国证监会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处罚内容涉及“市场禁入”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4、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股票质押回购交易黑名单且不足一年的;
5、公司的股东(不包括仅持有公司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关联人;
6、曾经在公司或其他券商处有过融资融券违约行为,尚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我公司可根据监管政策变化与业务需要,对融资融券客户资质条件进行调整。
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资格的客户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普通账户已开通北交所合格投资者或股转合格投资者权限。
(二)个人客户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三)个人客户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
个人投资者本人、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亲临我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业务申请,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及风险测评,接受客户资质审核,填写相关业务表单,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个人投资者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等。选择提交材料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房产证(未设定担保的房产证明)等。
机构投资者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证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选择提交材料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
投资者向西部证券申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须申报以下内容:
1、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况:
个人或机构客户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其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份,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个人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证金。
2、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信息:
证券公司不接受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3、个人客户持有上市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情况:
投资者持有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的,公司不接受其将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证金。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注意履行以下信息报告、披露义务: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2、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定股东或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自行履行关于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我公司强制平仓产生的与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的责任与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投资者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
投资者符合授信额度调整条件的,须按照我公司要求提交申请。我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后确定是否可以调整并确定调整后的授信额度。投资者可通过西部证券网上营业厅、西部信天游、分支机构柜台申请调整授信额度。
我公司有权根据投资者履约情况、市场变化、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以及我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调整投资者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或取消投资者的授信额度。如已使用额度超过调整后的最新授信额度,投资者不得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在额度调整实施后,超出最新授信额度部分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我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尽快了结。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我公司作出调整所带来的风险,我公司对由此造成的利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公司可提供网上交易、刷卡自助交易、驻留委托、手机证券以及营业部柜台交易等融资融券交易委托方式。因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功能多、菜单复杂,为避免出现误操作,公司不提供融资融券交易的电话委托方式。
指西部证券在为投资者办理信用资金台账开户手续时提供的,由投资者与西部证券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所提供的电子邮箱。该邮箱是投资者接收西部证券各类电子通知的专用邮箱,并以第三方系统提供的经过公证的数据作为投资者和西部证券双方对送达情况有争议时的依据。该邮箱账号和密码由投资者负责保管,投资者应于开立信用资金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自行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投资者应及时登录该邮箱接收和查看通知,西部证券将追加保证金及强制平仓通知等通知发送至该邮箱,即视为已经通知送达。
西部证券金鼎智富网(http://www.west95582.com)设立信用交易专栏,投资者可通过该专栏学习融资融券基础知识、了解风险、及时获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动向及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