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 区别 | 普通证券交易 | 融资融券交易 |
|---|---|---|
| 保证金机制 | 足额保证金 | 杠杆机制,放大效应 |
| 交易模式 | 单边交易 | 双向交易,卖空机制 |
| 法律关系 | 代理委托关系 | 1、代理委托关系; 2、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 3、债权债务的担保关系 |
| 承担风险 | 投资者自行承担 |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共同承担 |
| 账户体系 | 一级账户,户主为客户本人 | 二级看穿式账户体系 |
| 交易品种 | 所有证券 |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 |
|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共同承担 | 交易成本 | 交易佣金、印花税、过户费、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等 |
| 交易指令 | 买入、卖出 | 担保品买入(信用买入、买入)、担保品卖出(信用卖出、卖比) 融资买入、卖券还款、直接还款(现金还款) 融券卖出、买券还券、直接还券(现券还券) 融资平仓、融券平仓 |
信用账户包括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客户开立的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客户融资融券交易中提交的担保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信用资金账户是客户在证券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标的证券是指投资者可融资买入的证券及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证券公司可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本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保证金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用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的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融资保证金比例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例如:
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的A证券,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100万元市值的A证券(100万元保证金/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例如:
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70%的B证券,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142万元的B证券(100万元保证金/70%)。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可以充抵保证金。同时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投资者的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但自行确定的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以证券市值或净值进行折算的比率。交易所规定折算率如下:
| 证券品种 | 折算率(上限) |
|---|---|
| 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 | 70% |
| 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 | |
| 北证50指数成份股股票 | |
| 其他A股股票 | 65% |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90% |
| 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 | 95% |
| 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权证 | 0% |
| 其它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 | 80% |
证券公司可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实行动态化管理与差异化控制,但确定和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例如:
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A证券,假设A证券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万元(100万元现金×100%+100万元市值×70%)。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公式中,其他担保物是指投资者经我公司认可后提交的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我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整出担保证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以及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发布可能被暂停上市或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等、转板、证券处于暂停上市或者退市程序中等情形),自该证券被调整出担保证券范围之日起,证券公司不再接受甲方将该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也不将该证券纳入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已提交的该担保证券市值在其转出信用账户前仍然纳入担保比例的计算,但乙方有权根据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或有权直接将该证券用于计算维持担保比例的担保物价值调整为零。
证券公司在不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选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并设置预警指标,如警戒线、平仓线等。
是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发生暂停交易、涉及暂停上市、转板、终止上市、被实施警示风险的或发生连续跌停等其他重大风险事项时,证券公司有权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重新进行估值,对其相应证券价格进行调整,并经证券公司网站、交易系统、营业场所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后生效。
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资产状况、履约情况、市场变化、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授予客户的可融资融券额的上限。
可用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资产情况,按证券公司规定的相应比率进行折算后,投资者实际可以从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数量。
授信额度与可用额度的关系授信额度为理论上的数值;可用额度方为客户可实际融资、融券的额度,可用额度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投资者可融入资金或证券数额,与投资者实际提交担保物的种类、数量以及融资买入或融资卖出标的证券的种类、价格有直接关系,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按照交易所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可融资、融券金额。
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符合受理条件的方可办理展期。